根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3号执恢1044号之十、之六《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办公楼的3处不动产经法院裁定拍卖归黄孙其、谢作央所得。因无法收回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机构对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他项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备注 |
1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邕房他字第285185号、邕房他字第361049号《房屋他项权证》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办公楼2702号 | |
2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邕房他字第285186号、邕房他字第361050号《房屋他项权证》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办公楼2703号 | |
3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邕房他字第285187号、邕房他字第361051号《房屋他项权证》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办公楼2705号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