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转宾阳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举报存在盗采泥土的地点位于宾阳县宾州镇黄卢村委丙子村二级公路七公里处南面。2017年5月24日宾州镇黄卢村委丙子村将该处21.81亩土地承包给南宁市宾阳县桂中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宾阳县桂中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开发经营场地使用。南宁市宾阳县桂中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宾阳县桂中工贸有限公司在该处动工建设,2017年6月7日,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8月30日,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日常巡查中发现宾州镇黄卢村委丙子村村民在该处取土去修路后,现场进行了制止,并于2017年9月26日发函到宾州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2017年12月初,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日常巡查中再次发现非法取土行为,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将该处列入日常重点巡查范围,但该非法取土点靠临公路,使得在巡查打击过程中造成调查取证打击工作非常困难。二、2017年12月23日晚21时,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到该处时,确实发现有新的盗采迹象,当时现场没有发现盗采人员和盗采机械设备。为防止盗采分子趁工作人员离开后再进行盗采,当晚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安排巡查车辆及工作人员蹲守该非法采矿点,防止发生盗采行为。三、目前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已将该处非法取土点作为重点巡查对象,重点蹲守,加强巡查,一经发现有盗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